上月,为支持我市进城落户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我市出台公积金新政,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目前这一政策已在播州区、正安县和湄潭县开展试点,并将在年底向全市推广。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本期为大家详解进城落户农民在办理公积金后,如何提取?
一、提取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据介绍,凡符合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向就近管理部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提取额度和办理流程等按《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进城落户农民或配偶在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乡镇(街道办)或县级有关部门房屋准建手续,配偶建房的还应持结婚证,到管理部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尚未终止补息的,只能办理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终止补息但未结清的,不得办理销户提取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二、如何办理销户提取?
按新政策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到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销户提取,或未达年龄自愿销户提取的,在个人账户封存后,可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自助办理;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到就近管理部办理。
销户提取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将划转至进城落户农民银行账户中。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进城落户农民未达年龄自愿销户提取的,自销户提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