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正安县非煤矿山行业协会简易注销公告

  •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正安县非煤矿山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032433734866X0,法定代表人:刘明武,业务主管单位:正安县应急管理局,原正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10日依法登记成立,初始登记会员29名,注册办公地址为正安县凤仪街道桐都书城三楼。

该协会自登记设立后,近十年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未按协会章程完成换届工作,自2017年起未参加年度检查,已实质停止运营、名存实亡。经核查,原29名初始会员现状如下:13人长期失联、8人异地常驻、2人因病丧失履职能力、2人兼任其他协会理事会及以上职务,累计核减会员25名,现存有效会员仅4名。同时,协会法定代表人已无法取得联系,机构自主运行机制完全失效,无法召集会议、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符合自行解散情形。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简易注销的相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本协会拟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以本次30日公示公告,替代内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时段为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公告全文登载于正安县人民政府官网。本公示期同时作为异议征询期与债权申报期。

二、异议申报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本次注销登记事项存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正安县民政局提交异议材料。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视为本协会内部注销表决程序依法履行完毕,将依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债权申报要求

本协会所有债权人,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依法申报债权。联系人:骆长劲,联系电话:13885201695。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债权权利。

四、证照及公章说明

本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均已遗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照、公章正式失效。经清算核查,本协会无剩余资产。

五、清算核查结论

经清算组全面核查确认:本协会无异常债权债务,无拖欠会员会费、从业人员工资情形,无欠缴税费、社保记录,无对外投资、未结清财政专项项目,未占用任何国有资产,无其他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正安县非煤矿山行业协会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