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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郑朝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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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府任〔2024〕16 号

各镇(乡、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4年7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郑朝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德波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贺竹同志任县工业能源和科技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12月),不再担任县国资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

吕兴同志任县公安局凤仪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安场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果同志任县公安局安场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兴同志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娄靖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佑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职务;

褚靖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吴春晓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郑旭同志不再担任县国资金融监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申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国资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月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正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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