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正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
(二)范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正府发”“正府通”“正府通告”“正府任”“正府办发”“正府办通”文件,以及县政府其他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人民政府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正安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3.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1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制定、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网站专栏、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予以公开。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公开方式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平台或载体公开:
1.正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za.gov.cn,电话:0851-26400062<正安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2.《正安县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gzza.gov.cn/zfxxgkml/fgwj/zfl/,电话:0851-26400062<正安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3.“正安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和“正安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电话:0851-26400062<正安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电视、报刊等。
同时,在正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遵义市正安县政务大厅(吉他广场旁))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四)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6400062
传真号码:0851-26421667
通讯地址:正安县行政中心B区809
邮政编码:563400
2.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资料。
(1)《正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za.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交信息申请资料。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正安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gzza.gov.cn/xxgk/ysqgk/?num=0)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5.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6.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正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6400062
通讯地址:正安县行政中心B区八楼809室
邮政编码:563400
投诉邮箱:zax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正安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治中心5楼
邮政编码:5634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正安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
邮政编码:56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