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文物本体安全,加强文物周边自然历史环境风貌的整体和谐监管,县文旅局起草了《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25号)、《关于加快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1〕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情况的通报》(黔文旅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决定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打击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破坏文物历史风貌及非法建设的行为提供依据,也为全县城乡建设规划提供参考。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25号)《关于加快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1〕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情况的通报》(黔文旅办发〔2022〕1号)。
三、制定意义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划定,对于保护文物安全,控制和引导周边建设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我县“祝家坪古建筑群-水井湾三合院”等63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名单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违法行为。
意见征集: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