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贵州省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遵府办函〔2024〕4号)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体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五是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范围: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内容: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到2026年6月,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任务:梳理汇总“四普”政策汇编、研究学习文件精神,组建普查机构、成立普查队伍、落实办公阵地、做好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在“三普”基础上摸清全县文物底数,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普查办备案,组织普查人员参加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任务: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单元,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依据6大类63个细分类别,在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上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任务: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普查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文物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结束后,根据普查成果及时将具有突出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二是充实普查力量。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四是做好普查管理。五是营造宣传氛围。六是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正文: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正府办通〔2024〕15号)